「锋行链盟」港交所IPO上市后再融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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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联合交易所(HKEX,简称“港交所”)进行首次公开募股(IPO)后,上市公司如需进一步筹集资金,可以采用多种再融资方式(Secondary Fundraising)。这些方式灵活多样,根据市场情况、公司需求及股东结构等不同因素选择使用。以下是港交所上市公司常见的IPO后再融资方式:
一、配售(Placing)
1. 介绍:
配售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(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)发行新股份来募集资金。
2. 特点:
定向发行:通常不通过公开发售,而是选择性地配售给一些事先选定的投资者(如基金、大户等)。
不需要股东大会事先批准(一般授权下):如果公司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已获得“一般性授权”(General Mandate),董事会可在授权范围内直接进行配售,无需每次都开股东会。
快速高效:相比供股等方式,配售流程较为简便快捷,通常几周内可以完成。
可能摊薄现有股东权益:因发行新股,若现有股东未参与,其持股比例会被稀释。
3. 常见形式:
先旧后新配售(Top-up Placing / Secondary First, Primary Later):大股东或现有股东先将股份配售给第三方,然后公司再发行新股给该股东,以维持其股权比例。这种方式操作快捷,常用于快速融资。
二、供股(Rights Issue)
1. 介绍:
供股是指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份,股东有权按比例认购新股,通常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。
2. 特点:
面向所有现有股东:保障股东有优先认购权,以维持其持股比例。
通常折价发行:供股价一般低于当前市价,以吸引股东认购。
需要股东大会批准:除非已有相关授权,否则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。
可能不被市场看好:如果股东不积极参与,可能导致承销商包销压力,也可能被市场解读为公司资金紧张。
三、公开发售(Open Offer)
1. 介绍:
公开发售类似于供股,但与供股不同的是,它不一定按持股比例进行,公司可自由决定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新股份。
2. 特点:
灵活性较高:不一定按现有持股比例分配,可由公司自主决定。
仍需股东批准(视情况):通常也需在“一般授权”下进行,否则要经过股东会决议。
较少使用:相比供股和配售,公开发售在香港市场相对少见。
四、可转债(Convertible Bonds)与可换股债券/票据
1. 介绍:
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(Convertible Bonds)或可换股优先票据,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后可以选择将债权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。
2. 特点:
兼具债性与股性:初期作为债务融资,利息成本通常低于普通债券;未来可转换为股权,有助于延后股本摊薄。
融资灵活:适合不愿立即稀释股权,但又希望未来融资的企业。
对市场有信号作用:发行可转债有时会被市场视为公司对未来股价有信心。
五、认股权证(Warrants)或衍生权证(Derivative Warrants)
1. 介绍:
公司或第三方发行认股权证,赋予持有人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认购公司新股份的权利。
2. 特点:
融资延后性:权证本身不是直接融资,但行权时将带来新资金。
可作为配售或债券发行的附加工具:比如“债券+认股权证”的组合产品,增加吸引力。
市场交易活跃:权证可在市场上独立交易。
六、股份回购后再发行(较少见)或股份拆细/合并配合融资策略
虽然不直接属于融资手段,但上市公司可通过股份回购调整股本结构,或通过股份拆细/合并为后续融资(如配售)做准备,优化股价及市场形象。
七、银行贷款与债务融资(非股权类再融资)
除了股权类再融资,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以下非股权方式融资:
银团贷款
发行公司债券(企业债 / 可换股债券)
银行授信 / 贸易融资等
这些方式不会稀释股权,但会增加公司的杠杆率和财务成本。
八、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
港交所上市公司通常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会寻求:
一般性授权(General Mandate):允许董事会在限定额度内发行新股份(用于配售、供股等),无需每次都召开股东会。
特别授权(Specific Mandate):针对特定融资计划,需要单独获得股东批准。
来源:锋行链盟
